晚报讯 小夫妻结婚后,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离婚时女方能否分割这套房产呢?记者昨天了解到,通州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陈帅与张丽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男方父母经商,家庭条件优渥,小夫妻俩婚后与男方父母同住,其间,男方父母协助接送、照顾孙子孙女,小夫妻俩的生活费也基本由男方父母承担。
2023年,为孙子上学,陈帅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2024年开始,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多次争吵。2025年矛盾加剧,陈帅起诉要求与张丽离婚,张丽因不能忍受陈帅的多次争吵,亦向法院起诉离婚。
审理中,陈帅父母表示,儿子儿媳婚后的开销基本上都是他们承担,家里已经有住的房子,但为了孙子就近入学,又找朋友周转资金购买了一套房子。张丽则认为,房子是她和陈帅婚内购买的,虽然登记在陈帅名下,但她也有份,应当分给她房屋价值的一半。
承办法官对两人进行了释法,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己方子女一人名下,一般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的赠与,可结合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认是否给予对方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法院认为,陈帅父母全额出资购房且登记在陈帅一人名下,生活中,男方父母亦给予了夫妻二人经济上的帮助,如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无疑不利于保护男方父母的财产权益。同时,张丽婚后生育两个子女,也应当看到其对家庭的投入和付出。
经调解,双方同意房屋归陈帅所有,陈帅自愿补偿张丽5万元,其余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李沅芹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