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可
1927年5月8日,周作人致函俞平伯,在落款具名处附笔:“注意:此乃一彪人马之人,非一个杏仁之仁!”可能是俞平伯将其姓名误作“周作仁”,故有此提醒也。而事实上也的确另有一位周作仁,系江苏淮安人,与周作人同在北京大学供职,惟周作人在文学系,而周作仁在经济系。由于两人姓名字异音同,故而易于相混。据唐弢说,“周作人先生在北大曾经替法科里的周作仁先生代收过书籍,还因此赔了钱”。
而张冠李戴最为离奇的则是1936年5月“周作仁宅大窃案”。当时被北平的几家报纸揭载出来,误把“周作仁”写作“周作人”,即使周作人在当日“即写了一封更正信给一家报馆”,“然而那大窃案的新闻可是传播得远了,由北平、天津而至南京、上海”,近乎妇孺皆知,故又不得不在5月25日另写一篇《窃案声明》交给《立报》在5月29日刊登。周作人在声明之中写道,“那样标题乃是一种手民之误,如《世界日报》便没有弄错”,殊不知该报馆编辑虽然眼尖,看出“通讯社稿错为周作人”,并且“已将通讯社稿改正,只是没有另加说明,也没有在标题上突出标明”,反而大受报馆上司责难。经此窃案以后,读者在看报时也尤其留意新闻的事主到底是此周抑或是彼周,以致1939年元旦周作人被刺的新闻被各大报纸相继发表之后,陶亢德还半信半疑,援引窃案这一旧例,认为“颇疑有误”。
1946年7月9日,“文化汉奸”周作人在南京受审。8月26日,有位“廷公”在上海的《快活林》发表《周作人与周作仁》,在他看来,那周作仁“是沉潜于学术的人,有崇高的道德,慈祥的外相”,扬此抑彼之意不言而喻。可笑的是,11月9日,广东《建国日报》报道受审消息,无论标题还是正文均误写作“周作仁”。此种小报本就流传不广,即便被周作仁读到,当不至于去函声明“此乃一彪人马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