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不断深化,司法机关对“套路贷”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然而,面对巨大利润诱惑,仍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花样繁多,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本文通过介绍“套路贷”的常见模式,帮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水平,谨防遭遇“套路贷”陷阱。
模式一:车贷
汽车贷款是比较常见的“套路贷”模式。一些套路贷团伙、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布“速审速贷”“无需抵押”“方便快捷”等宣传广告,诱骗借款人以自己所有的车辆作为质押物向其借款。在签订借贷合同过程中,引诱借款人接受在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违约时小贷公司可任意处置车辆、违背常理的严苛的违约条款等内容,并签订相应的《车辆质押协议》《车辆处置委托书》等法律文书。随后,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出动人员强行扣押借款人车辆或者使用借款人存放于公司的备用钥匙私自将借款人车辆开走,并向借款人索取高额拖车费、停车费、违约金的款项,以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借款人不支付上述费用的情况下,甚至擅自将被害人车辆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模式二:房贷
房贷模式中,他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专挑有房产的对象下手,通过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法律文书。同时带借款人去公证处,将房屋的出租、管理及查档权授权给贷款方,以便为今后和借款人打官司提供合法依据。借款时,以过流水的名义向被害人账户汇入高额资金,再以“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名义要求借款人以现金形式返还,借款人最终到手资金与流水资金天差地别。等到还款日,他们以借款人违约为名,向借款人索要高额借款,如果借款人不还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模式三:信用贷
信用贷,即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物、以借款人的信用作为担保的借贷模式。在“套路贷”案件中,这种模式更具有迷惑性,使借款人误以为可以轻松借到款项,从而放松警惕。但实际上,他们会以预扣利息、收取手续费等名义扣除相关费用,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款项远低于签订的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款项。事后,他们便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软硬兼施,向借款人讨债。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便会通过转单平账等方式,诱骗借款人借新还旧,层层垒高债务。
除了上述三种,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模式,也都属于“套路贷”。建议大家擦亮双眼,仔细甄别,以防上当受骗:1.如确需借款,要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或向亲朋好友寻求支援。2.如果要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可以登录所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查询该公司是否具有小贷牌照。3.如果采取民间借贷方式,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做到量力而行,对借款合同中虚高金额、高额罚息、“利滚利”、房产抵押全权委托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务必保持高度警惕。4.在借贷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借款相关合同、材料、信息,一旦落入“套路贷”陷阱应及时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