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民法典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国民事权利保护进入了全新时代。为了宣传这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海安立发街道全面动员律师、法律工作者、专职调解员、文明实践志愿者等普法宣传力量,入社区、走企业、跑商圈、进学校,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好民法典,让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
宣传居民权利“保障书”
“是吗?我可以不用急急忙忙搬家了呀?”“《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个你放心,民法典实施后依然是这样规定的,你有充分的时间选择下一个住处。”立发街道普法志愿者在七星首府小区进行民法典普法宣传时,及时解决了小区租户周静的一件烦心事。
原来租住该小区的周静租期要到明年6月份才到期,房东转卖房子之后,新的房东要求她3天内搬离住处。“多亏了你们及时宣传,可解了我燃眉之急了!”周静接过民法典宣传资料时连声说。
构筑职工权益“防护网”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宣言书。6月初,立发街道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组织“法企同行——送民法典进企业”专题活动,在江苏互邦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的车间内,普法志愿者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解民法典保护职工权益的实例。
在现场,职工吴敏云向志愿者提问说:“我之前供职的一家企业,经常因为员工完不成业绩而给予一些不合法惩罚,还有人在大热天中午罚跑过。”志愿者告诉她:“民法总则规定了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人格权益。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各种形式的不合法惩罚都是对职工人格权益的侵害,是违法行为。”“这样的法律规定让我工作起来安心踏实多了。”现场的职工们纷纷表示。
送出市场主体“定心丸”
民法典是规范商事经营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6月8日上午,立发街道组织普法志愿者来到星湖001商圈开展民法典专场宣传活动,现场解答商户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和老婆经营一家电子产品店,目前推出了先试用再购买活动,可是有的客户在商品试用期过了之后却表示不购买商品,怎么办?”“合同法有先试用再购买的相关规定,你说的情况可能是消费者违法了,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合同编对此也有规定。” “这下好了,有了法律的支撑,我们的权益就有了保障了,我们以后搞试用购买活动就更不用担心那么多了。”个体经营户张俊海说。
“一部民法典也是一部经营者权利的保障书,宣传民法典可以起到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的作用,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宣传活动结束之后,立发街道普法宣传志愿者苗益华说道。
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6月9日,立发街道普法志愿者来到南屏小学给师生们送去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民法典法治课。
课堂上,立发街道司法所司法干警结合案例专门讲解了民法典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的法律规定,让同学们对于自己正处于什么样的年龄段,自己这个年龄有哪些法律权利以及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清晰的认知。“原来过了八周岁,我就可以用零花钱买自己喜欢的课外书籍了,这是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法治课堂结束后,张雨鹏同学兴奋地说。
连日来,立发街道通过现场法治讲堂、远程网络课堂、文艺节目宣讲等形式对辖区内中小学实现了民法典法治课全覆盖,真正让民法典成为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伞”。 ·韩李康 陈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