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烨
“感谢您依法有据的耐心调解,帮我和我母亲争取到应有的权益!”6月19日中午12点多钟,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的被上诉人周某,拿着签好字的调解书连声向我道谢。而上诉人洪某也长舒了一口气说,“感谢法官,我终于卸下了包袱,可以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至此,这场因工伤引发的连环纠纷,双方握手言和。
90后小伙洪某在海门叠石桥经营着一个被芯销售门市,还与他人合作开了个小型纺织品厂,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不料,2019年6月7日下午,在洪某的纺织厂内,员工周某在工作时右手被机器轧掉,前肢腕部完全断失,经司法鉴定为六级伤残。
对于周某的赔偿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洪某认为,周某虽在其厂里受伤,但周某是由承包厂里被芯充绒业务的韩某所雇佣,自己只是出于好心才送周某救治并垫付了医药费。
但对于洪某的好心,周某并不买账,一口咬定洪某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此后,周某和家人数次到洪某的门市讨要说法,门市一度被闹得无法正常经营。后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临时协议:在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前,洪某先行给付周某生活费2万元,周某不得再次到门店吵闹。
但没过多久,因事情未得到有效解决,周某又带着家人到门市讨要说法。双方很快由争吵演变成肢体冲突,你来我往的推搡中,周某年过八旬的老母亲跌倒在地致使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此次事件导致双方矛盾再次升级,周某家人强烈要求洪某承担刑事责任。
多次索赔无果后,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周某与洪某经营的纺织品厂存在劳动关系。洪某不服提起诉讼,海门法院一审确认了这个结果。洪某仍不服,继续上诉到南通中院。
为了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6月8日,我赶赴海门实地走访案发现场,并向派出所了解出警情况,同时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然而,剑拔弩张的双方相向而坐,依旧各不相让。
“经调查,周某是在你厂里受的伤,同时根据周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工资单据,证实周某和厂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我边说边向洪某宣讲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耐心地向他解释,“目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与韩某为合作关系,因为韩某失联不能到庭作证,也难以证实你提出的韩某是老板的主张,而且你把周某的母亲推倒受伤,即使不负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听了我的话后,原本态度强硬的洪某渐渐变得缓和起来。
想到自己和母亲遭受的一系列不幸遭遇,周某的情绪又激动起来,要求洪某支付工伤赔偿款50多万元,并赔偿其母亲经济损失20万元。我一边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说,“工伤赔偿款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最终核定,你母亲受伤也要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执意通过诉讼解决,后续可能面临工伤认定、民事赔偿等连环诉讼,势必耗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双方均有所让步,洪某表示愿意就两个案件一次性赔付45万元,但周某一家则表示不能低于55万元。虽然双方的心理预期有所差距,但这次我感觉双方都有了调解的诚意。
6月19日,在开庭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我的主持下,作进一步的调解。我当即宣布休庭,并趁热打铁地提出了几个调解方案,经过几番讨论和修改,一直到午时十二点多,最终双方达成了一次性书面调解协议,洪某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周某赔偿款38万元、支付周某母亲赔偿款1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我也松了一口气。
“民生案件无小事。”很多时候,对于法律事实清楚的案子来说,调解花费的精力远远多于判决,但法不外乎人情,一纸判决或许来得省心,却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还会加剧双方的矛盾,所以我更愿意花更多的精力去促成调解,为冰冷的法律注入司法温情,即使这个过程充满了艰辛,我也认为值!
(谢洲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