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人民法庭在九华镇云屏村村委会,巡回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官当庭宣判四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定期支付原告赡养费及护理费。
考虑到原告宋大爷夫妇已经八十多岁、出行不便,且该案涉及农村老年人赡养权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法官决定到老人所在的村进行巡回审判。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详细阐释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如皋市人民法院代院长唐明渠表示,司法为民不仅仅体现在最后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上,更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对每一位当事人的便利中,要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给予群众温暖,设身处地地解决群众纠纷。
图①:因宋大爷的儿子拒收邮寄送达,法官上门张贴送达通知。
图②:300多名村民前来旁听庭审。
图③:庭审结束后,法官助理在村委会会议室开展普法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