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民生

小区业主共推物业公司 开发商诉请无效被驳回

开发商在建设海安某小区的过程中,选聘了一家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的物业管理服务。小区交付使用后,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决议与另外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委托服务合同。但开发商拒不配合办理物业管理服务交接手续,并告到法院,诉请判决撤销业主大会有关招标物业公司的决议。

记者昨天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物业服务撤销权纠纷落下帷幕,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发商指定物业服务在建小区

海安某小区由某建设公司开发,该建设公司在这个小区拥有30套房屋的不动产权且已登记。建设公司在建设该小区时与A物业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A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业委会成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止。

小区建成后,小区所在社区筹划成立小区业委会。社区将相关规则草案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草案公示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对相关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并公示。

2018年8月,第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形式为书面征求意见。根据投票结果,大会通过了三项规则,其中议事规则明确:送达的选票,业主未按期表决的,其投票权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业主大会新选物业走马上任

2018年11月,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以书面形式召开,票决物业公司选聘方式。

前期,业委会设计了选票并进行公示,由业主对两个选项以“√”进行选择,标注“1”的选项内容为“与A物业公司重新签订正式合同,终止前期物业合同”;标注“2”的选项内容为“业委会以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聘请物业公司,所有物业公司均可报名参加竞标”。该小区共有业主1178户,总发票数983票,选项“2”的得票数为781票。

同年12月底,小区业委会根据第二次业主大会决议,制作招聘物业公司的招标公告,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和招标网站发布。小区业委会委托开标单位主持召开小区物业招标投标会,从四家报名单位中评标确定B物业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小区业委会与B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开发商诉请撤销决议被驳回

此后,A物业公司未及时与B物业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虽经小区业委会协商仍未果。开发商某建设公司向海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业主大会有关招标物业公司的决议。

诉讼中,某建设公司辩称,业委会将第二次大会期间未收回的选票直接计入多数票以及此前第一次业主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相关规定显失公平,缺乏法律依据。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二次业主大会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议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且不违反第一次业主大会就已通过的议事规则,某建设公司要求撤销第二次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后,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通讯员 储慧文 本报记者 王玮丽

2020-07-2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6821.html 1 3 小区业主共推物业公司 开发商诉请无效被驳回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