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两项沿海水域海事监管新规2月施行——

为新出海口建设保驾护航

随着多个国家重大战略在南通沿海叠加部署和深入推进,南通沿海港口和风电建设进入发展“快车道”。如何加强南通沿海通航秩序监管,保障海上交通安全,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近日,江苏海事局发布《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南通沿海港口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两项管理新规,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

两项规定对辖区海上风电施工运维、船舶航行作业、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要求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细化,将对加强南通海上风电场和沿海港口水域通航安全产生重要影响。

新发展带来新问题

在江苏海事局法规规范处四级调研员郭峰看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沿海大开发等国家重大战略在南通沿海叠加部署和深入推进,“十四五”期间,南通沿海港口和风电建设将迎来“井喷式”发展,这也对海上风电场和沿海港口水域通航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以“大通州湾”举例。目前南通沿海港口已建成码头泊位36个,在建38个泊位,其中万吨级32个,2021年预计还将有10万吨级网仓洪航道、5万吨级小庙洪航道等20多项工程开工。根据最新南通港规划,整合后的“大通州湾港区”规划建设361个泊位,预计2030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将达2.5亿吨,船舶大型化趋势进一步显现,如何维护和规范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加强船舶进出港的综合调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规定。“同样,‘十四五’期间,南通沿海风电也将进行大规模建设,各类船舶航行、停泊及作业等安全风险将大幅提升,原先的一些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监管标准不能适应将来的运行效率。”郭峰说道。

“本次发布的两项规定是对江苏海事局沿海船舶通航及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管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江苏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处长承海表示,此举旨在全力保障沿海海上交通安全,保障国家重大战略纵深推进。

创新引入“信用+智慧”理念

“江苏海事局会同高等院校开展课题研究,并经过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两项沿海规定,有效完善了辖区海上风电场和南通沿海港口水域海事监管制度。”南通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新宇说。

据了解,两项规定从人员管理、船舶管理、单位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要求和规定。比如:明确出海船员、工作人员培训持证要求;明确非自航船舶的配员和应急锚配备要求;明确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进出洋口港等作业区,须在白天进出港和靠离泊作业,并确保进出港航行时能见距离不小于2000米,靠离泊作业时蒲氏风力不大于6级;船舶严禁在海底电缆、水下管线两侧规定的保护水域范围内锚泊或拖锚航行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海事局海上风电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创新引入“信用+智慧”管理理念,明确将建设施工、运维单位和船舶等相关主体纳入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领域加以管理,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风电施工工艺复杂、环节较多,人员混杂,给风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带来了诸多矛盾,也接连发生了多起事故。”孙新宇说,“信用+智慧”的管理机制,对诚信、规范经营者实施联合激励,对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这种机制有利于安全治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变。

保驾护航新出海口建设

“两项规定正式施行,能有效杜绝、根治行业乱象,形成诚信自律的良性循环生态链,推动南通海上风电场和港口建设高质量发展。”孙新宇表示,南通海事局将以新规施行为契机,开启海上风电和南通沿海港口海事监管服务新篇章。

承海则用三个“有利于”来形容新规影响。“有利于海事部门加强对海上风电场和南通沿海港口水域的监管服务、有利于降低海上风电作业和船舶进出南通沿海港口对通航秩序的影响、有利于进一步为江苏通州湾新出海口开发建设保驾护航。”他呼吁广大从业者共同努力,推动辖区形成共建共享共治共赢的江苏沿海水上安全监管格局。

两项规定出台也为南通企业的管理提供相关标准规范。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管春雨说:“新规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更加清晰,构建了更为安全管控体制,对于企业更好参与到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来意义重大。”

与此同时,孙新宇表示,南通海事局在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同时,坚持“放管服”并举,管理和服务并重,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全力保障沿海海上交通安全,保驾护航新出海口建设。 本报记者 吴霄云

2021-01-16 两项沿海水域海事监管新规2月施行——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47819.html 1 3 为新出海口建设保驾护航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