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将至,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新春。虽是假期,仍有相当多的人需要坚守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放假日期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春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今年春节法定节日是12-14日,在这3天,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需要继续工作的,就应该按照他本人工资的三倍来支付加班工资。而在另外4天工作,如果不能倒休,就应该按本人工资的两倍来支付加班费。”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 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苏海南介绍,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以北京为例,按2020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计算,春节期间,在岗7天最少可以拿到1718.5元。”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吗?
虽然有加班费,但毕竟是假期,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因拒绝公司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劳动者获赔19.4万元。
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这些限制加班的规定。
春节期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出现了用工不平衡的现象,为有效解决“用工荒”和“用工闲”的矛盾,多地在缺工企业与劳动力富余企业之间实行“共享员工”,也为春节时期就地过年的务工人员提供了“新岗位”。与此同时,用工关系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对此,左祥琦介绍,在这期间,劳动合同还在之前单位的情况下出现纠纷,还是要告原来的单位,同时,劳动者也可以把实际提供劳动或者实际工作的单位作为第三人或者共同的被申请人去提起仲裁。
据中国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