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观天下

最高法发布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

“严”字当头 全面担责

据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 长江保护法将自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推进长江流域绿色发展。

实施意见全文分为4个部分,共16条。强调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应当坚持长江司法保护的理念,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系统治理,依法严惩、全面担责。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介绍,实施意见将水污染治理作为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的重点,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开展水污染防治、监管等行政执法;坚持最严格水污染损害赔偿和修复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放含磷等工业污水、跨界水污染等地表水污染,以及因农业面源、固体废物非法处置等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司法惩治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杨临萍说,实施意见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法审理长江禁捕退捕案件;强化对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区等生态系统保护,确保生物种群稳定。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严厉惩处非法采砂犯罪,保护长江河道;保障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实施,促进流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针对如何提升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司法能力水平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应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强化全流域系统保护;加大流域审判机制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锻造过硬审判队伍,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深化司法公众参与,提升人民群众长江保护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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