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从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实施、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方面对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明确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如何进一步学懂弄懂《评价指南》,并遵照执行?本报《评价指南》大家谈专栏继续推出我市部分校长的心得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