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江
1990年出版的《大生资本集团史》,是系统研究张謇及其创办的大生企业历史的经典著作,至今尚未有同类作品超越,是张謇及大生企业的研究者必备参考书。
《大生系统企业史》开始编写于1959年,当时称作《大生资本集团史》,由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布置开展。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于1954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规划,其中棉纺行业史料整理研究涉及大生、申新、裕大华、华新等企业。写于1961年1月21日的《初稿编者说明》提及:“这一工作,得到了江苏省纺织工业厅和南通市纺织工业局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和支持;由大生各厂(一、副、三厂)抽调干部,成立史料工作组,在大生一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派出干部协助工作。”
据长期在文化部门工作的穆煊1966年9月20日的回忆,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把大生的编写任务交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把这任务委托给南通市纺织工业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科长徐新吾来通商洽。纺织工业局从大生一、副、三厂各抽调了一个人,集中在一厂,进行编写。一厂的陈嘉鑫中途停止工作。后来实际编写人员是二人:黄稚松,副厂的,大生旧职员;张遂吾,三厂的,是张詧的孙子。
初稿于1961年初完成,养病中的南通市原市长邹强接受了审阅和主持修订的任务,之后与黄稚松、张遂吾和管霞起,一同查阅大生档案,于1963年夏完成二稿。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是二稿的手抄稿正本,该正本曾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转中华书局审阅,1964年中华书局将原稿退回,并提了一些修改意见。“文化大革命”时期,正本保存在南通市档案馆。1979年市委宣传部将正本借出,油印50本。而邹强手上的原稿底稿,则被造反派抄去,不知下落。1980年,新的编写组成立,1986年6月完成三稿,1990年11月由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
二稿的编写说明的第6条指出:“本书资料多辑自大生企业档案、张謇著作及南通地方文献。为便利审阅,特详注出处(其中个别资料因在编写时大生档案同时在整理中,无法查到原件所在,出处暂付缺如)。”《大生资本集团史》的特点就是资料详尽,这与编写者充分参阅大生档案密不可分,穆煊在1966年10月18日的检查材料中提及:“在《大生资本集团史》编写过程中,我做了一些具体工作。这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提供资料。资料主要是使用档案馆所藏大生档案,根据邹强和编写人员的要求,由我和曹钧查找。有的是他们指定要什么档案,有的是提出要求,由我们找。收、送档案资料的工作主要是曹钧和李伟(纬——作者注)君做的”。
《大生系统企业史》参考了大量的大生档案,资料扎实,说服力很强。编写人员还走访了许多大生企业的老职工,采纳了一些口述史料。根据大生档案记载,1962年8月29日“黄稚松报至上海调查访问资料”,1962年10月5日“管霞起南通港、天生港、唐闸访问”,1963年4月2日“李纬君报到唐闸访问史料”,这里的时间是费用报销的日期。口述史料能够弥补档案的不足,但由于口述者记忆力、主观认识等原因,口述史料往往与客观发生的史实之间相去甚远,甚至风马牛不相及。
《大生系统企业史》根据徐润周1962年回忆,认为“1897年冬,筹建中的大生纱厂在上海福州路广丰银行(洋行——作者注)内附设账房。1898年迁设小东门,1901年迁天主堂街外马路”,就是一个明显的错误。这里提到的附设账房,其实是指大生纱厂最早的驻沪办事机构,即大生上海公所,由于大生纱厂最初的创办者之一,买办潘鹤琴供职于广丰洋行,因此暂时寄寓其中。大生上海公所徐润周,号近楼,籍贯镇江,据徐润周1944年在大生纺织公司的人事记录,时年46岁的徐润周是“民国八年九月”进厂的,即1919年由曹秉仁介绍到大生纱厂工作,先后担任助员、内账、文书、文书科长、机要秘书、经理室秘书,1950年7月担任大生沪所主任。1962年徐润周口述时,距离大生上海公所设立已经过了60多年,即使是亲历者难免记忆模糊,何况徐润周不是大生上海公所的当事人。
根据《通州兴办实业章程》和大生沪所的会计档案,可以清楚地得出大生上海公所1896年初成立的结论,也可知大生上海公所大致在1897年9、10月间迁入天主堂街,并改名大生沪账房。由于《大生系统企业史》的影响力,几乎所有研究大生沪所历史的学者,都引用了徐润周的口述,算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关于大达内河轮船公司最后结束的时间,《大生系统企业史》叙述为:“抗战胜利后,将所有三四只小轮船与镇江的镇通、镇泰两家小轮公司联合经营,不久即正式宣告结束。”依据是“据1962年访问主持该公司清理工作的老职员邱配言笔录”。大生档案保存的1951年9月18日董事会的记录,清晰地表明大达内河轮船公司一直勉力经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笔者曾去镇江市档案馆查阅大达内河轮船公司的档案,收获颇丰。其中1951年12月27日,经理蒋志云致镇江市人民政府工商局《为办理企业登记应具送之文件》的函件中,提及大达内河轮船公司“1945年4月在上海召开股东会议,决定结束,多数股东均已向清理处领回股款。迨胜利后,敝公司收回被敌伪强占之达汕轮船,复于同年十二月召开股东会议,决定终止清理,以达汕轮估值为股本,并由旧股东认购新股,移总公司于镇江继续经营”。1956年,镇江市18个私营轮船公司共69只船舶,并入公营的中华旅运社,参加公私合营,大达内河轮船公司走进历史。
由此可见,即使是当事人,其口述未必正确,应当把口述史料与档案结合起来整体考察。即使在没有其他史料的情况下,作为孤证的口述史料,使用时宜持审慎的态度。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