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江海清风

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 实践与思考

海安市纪委召开“四项监督”工作例会听取相关案件阶段性进展情况。

海安市纪委监委

“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监督首责的有力抓手。去年以来,海安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四项监督”联动协作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意见(试行)》,以制度化推动规范化,着力释放监督整体效能。

一、统筹衔接“四项监督”的主要做法:一是构建一体化机制。探索以审查调查为核心的监审、巡审联动工作模式,推动问题发现、整改和线索查办;建立力量整合机制,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工作中,联动组根据需要统筹使用监督力量;成立4个派驻纪检监察协作组,参与“四项监督”统筹协作,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实施协同化推进。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根据管辖权限,对联动组成员单位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提前介入,提高线索成案率。联动组成员单位及时向审查调查室反馈信息,审查调查室在查办留置案件同时将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提供给联动组成员单位办理。狠抓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定期与党风室、案管室对账销号,确保整改效果。三是激发多元化效应。将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纳入整改监督范围,开展“小切口”专项治理,通过小项目解决民生大问题;发挥动态联动优势,盘活监督人力资源,有效破解人员力量单一分散、能力素质不足等难题;定期开展小课堂、案例讨论、跟案学习、青蓝工程等活动,不断提升纪检队伍专业化素养。

二、当前掣肘“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因素: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首责的重要内涵领会不深,对监督检查工作的推进力度不够;一些联动组成员单位依赖心理严重,把“协作联动出成效”变成了“抱团不做也没事”,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联动机制的建立初衷。二是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明确。党委统筹“四项监督”的领导体制尚不健全,少数基层党委(党组)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对该承担的监督职责履行不力。有的监督主体存在“各扫门前雪”的思想倾向,与其他监督主体沟通协同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大数据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是统筹衔接的重要手段,目前各级信息化监督平台虽然已经建立,但由“可用”向“好用”转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设计及优化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对策:一是坚持新思想引领。与时俱进贯通“四项监督”理念,善于运用战略眼光,突出监督首要职责,坚持以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为中心,着力构建系统完备、衔接贯通、点面结合、同向发力的全方位、立体式权力监督格局。重视大数据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二是坚持系统集成。建立纪检监察系统人才库,全委人员统一调度使用,形成全系统监督力量统筹衔接、形成合力、一体推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信息库,根据工作需要可供各项监督工作调取使用。督促开展专项整治,以小切口采取实举措,形成面上可操作可复制的工作品牌,充分释放协同监督叠加效应。三是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有效覆盖为重点拓展监察监督,推动监察监督向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面有效覆盖;以整改落实为抓手推进巡察监督,创新完善反馈问题整改成效量化评估体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推动党委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同频共振。

2021-05-2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62022.html 1 3 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的 实践与思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