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从1945年至1951年,笔者所存苏中春明乡(泰兴北侧,靠近如皋)马家还存有以下数份相关数据。第一份是1945年第143977号《泰兴县三十四年度夏季征收粮赋公草收据》,内容如下:
马仁贵业户缴纳三十四年度夏季粮赋公草计开:自耕田无,收田无,佃田等级“五等”“五亩八分”,应缴粮赋三十五斤,减免粮数十斤,实征数粮赋十五斤、随征公草七斤。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副县长张鹏举,财经局长陆文渊。
第二份是1946年第065466号《苏皖边区泰兴县政府征收三十五年度夏季粮赋收据》,内容如下:
泰兴县城黄区春明乡七村六组四户马仁贵业户缴纳三十五年度夏季粮赋计开:自耕田等级“三等”“五亩八分”,合计粮赋二十七斤十三两;收租田无,佃田等级“三等”“五分五厘”,合计粮赋一斤一两;应缴粮赋二十八斤十四两。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县长张鹏举,财粮局长陆文渊。
第三份是《苏皖边区泰兴县政府征收三十五年度秋季粮赋公草收据》,内容如下:
泰兴县溪桥乡春明七组,拥有田地等级:丙等,田亩数:十四亩,应缴粮赋数:二十斤,应缴公粮数:二十斤,加征民兵粮约二十斤。上列粮赋公草,业已如数缴纳,合给收据为证。中华民国三十五年县长张鹏举,财粮局长陆文渊。
第四份是第110628号《泰州行政区泰兴县政府三十八年度秋季粮赋收据》,内容如下:
泰兴县城黄区春明乡七村马仁桂(贵)君缴纳本年度秋季粮赋计开:丙级田约十多亩……合计缴纳四百六十二斤粮草。县长朱星。
第五份是第004931号《苏北行政区泰兴县人民政府一九五一年夏季农业税征收收据》,内容如下:
户主马仁贵,应征数二百三十一斤三两,折征小麦二百十六斤十二两。县长朱兴。
上述各种收据中提及的人名,均可证明其为红色纸品。
《泰兴县志》记载:张鹏举(1911—1947),泰兴城西乡王家巷人,毕业于吴江师范,后任南京市管家庙小学校长。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泰兴蒋华区区长等职。1945年出任泰兴县县长。1946年,苏中七战七捷首尾两仗均发生在泰兴。他和县委书记叶梯青组织干群送粮草、抬伤员、运弹药,立下战功,受到粟裕的好评。1947年3月,他在敌军“会剿”中不幸被俘,多次拒绝国民党县长等人的劝降。4月11日,张鹏举临刑,直立不跪。中第六颗子弹时,他的身躯才慢慢倒下,旋又挣扎站起。行刑排长按他肩时,他用尽最后之力咬其手臂,才倒于血泊中。
《扬泰解放区财经简史》记载,陆文渊(1918—1947),又名陆鸿、陆济民,泰兴县蒋华乡祝圩村人。1938年,在南京栖霞乡村师范入党。1939年返乡闹革命。新四军东进黄桥后,他和张鹏举等人组成蒋华区抗日武装队伍,展开革命斗争。1940—1942年,历任泰县财政经济局局长等职。1944年,调任泰兴县财经局局长。1947年3月,他率部突围时,不幸被俘。5月9日,他饮弹9发,壮烈牺牲。
《泰兴县志》又记:朱兴,泰兴人,1949年6月至1950年7月,出任泰兴县县长。
从1945年以来,马家上缴田赋相对稳定,只是在1945年、1949年缴赋较多,尤其是1949年,年初战事激烈,年末新中国百废待兴,因此百姓上缴田税增多。
纵向比较民国中后期苏中国统区(笔者早前有文介绍)与苏中解放区田赋政策的差异,后者的优越性非常明显。首先,国统区只收钱,强迫农民出售粮草,换取银圆,才好缴税。正如《多收了三五斗》中的描写,农民每卖一次粮,就被剥削一回。其次,20世纪30年代,苏中国统区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就要向政府每年缴纳一个银圆的田赋。1940年,新四军东进后,苏中解放区(像马家)正常缴纳20斤至30斤粮草(1949年除外)。一块银圆在民国中期可以购买30斤左右的大米。同样数量,大米肯定比粮草要宝贵。可见,国统区征赋高于解放区。再次,国统区还有迟缴的惩罚政策,而苏中解放区则有扶贫税收政策。因此,苏中解放区明显比国统区要优越,得到农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