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市区人民西路南外环西路西侧地块内时代新居主楼西侧的建筑物(附图中A1位置:面积38平方米、A2位置:面积30.8平方米、A3位置:面积30.97平方米)涉嫌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且其建设后果一直持续至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阶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限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并接受调查。如所有权人、使用人为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提供相关材料接受调查的,本机关将视为放弃权利,以无主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83553523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西路315号413室(任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