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看南通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张全权的申请,于2018年3月22日裁定受理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管理人,于2018年7月25日在人民法院报已进行了3个月债权申报公告,现对分公司补充公告如下:

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0月10日前,向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及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中心3号楼A座1002号;联系人:陈律师;电话:13017438281)书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0日

2021-09-29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75661.html 1 3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