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城市记忆

南通特有的 “送火灾饭”习俗

□羌松延

南通,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历史等因素,形成了诸如“放烧火”“童子会”等极具地域特色的风俗。据钱辉、钱瑞斌著《沙地民俗》一书记载,南通地区的“沙地人”有一种已经绝迹的习俗“谢火酒”:“一旦某家发生火灾,救火结束后,户主在露天摆上桌子,放上供品,上香点烛,户主亲自斟酒、磕头,感谢火神菩萨。周围看热闹的,也去酒碗里点一下酒,放在嘴里含一下”。而同样是出现火灾后,在南通方言区的“南通人”,则有一种特有的风俗——送火灾饭。

所谓送火灾饭,就是当亲朋或邻人家遭受火灾后,要赶紧煮饭烧菜或者带上粮、菜和日常杂物用具送去。有人也会送上一捆草、几块芦席等,以供灾户使用。

至于这一风俗的由来及形成时间,现已不得而知。但长期以来,民间对此有个传说:第一个送去火灾饭的,会因为好人有好报而发财。于是,当某户遭受火灾后,亲戚朋友和左邻右舍会络绎不绝地,或手挽,或肩挑,也不在乎谁第一个赶到,纷纷在第一时间送来火灾饭。所以,但凡遭遇火灾的家庭,都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不错的接济,以致他们暂时不会对生活陷入绝望。所以有人说,或许是人们出于同情和帮助受灾者而创造出这个传说,结果就形成了这一良好的风气。

对于火灾,当地还有几条约定俗成的规矩:一是只要有火情出现,附近的每家每户凡有青壮年在家的,都必须出人参加救助。据兴仁镇阚家庵村村民王韵词老人口述,当年有名钱金泉者,因界址纠纷与邻队某人争吵,临了扔下一句狠话:“以后你家失火了,我把橑子(南通方言,此处特指长柄木制的水勺、粪勺)底敲了也不会来!”结果,后来该户突发火灾,曾经誓言不会前来救助的钱金泉还是不计前嫌,马上肩挑粪桶和橑子,飞奔而去。二是凡是赶到火场的人,都必须带上灭火工具,绝不可以空手。所以,只要到场的妇女、少年,都会带上铜盆、拎桶之类的盛水用的家什,参加接力递送河水等体力较轻、危险性较小的救灾行动。而如果有人在现场袖手旁观,那是定会受到谴责或呵斥的。与之相仿的是,送火灾饭也有不成文的“四不”规矩:一是不拒绝。不论是什么人送什么东西来,受灾者都不应拒绝。二是不回拿。灾后凡是送到受灾人家去的东西,是不作兴再拿回来的。传说若拿回家中,将来就会遭遇同样的不幸。三是不偿还。送来的生活用品等,即使足够使用或已经恢复正常生活,所有别人送来的物品都是不可以偿还的。究其原因,与前一条相同。当然,对这两种说法也没人去验证,大家一直都很自觉地遵行着。四是不记账。因为不用偿还,所以就不同于平常人情往来的“上礼簿”,这是无须记账的。和其他带有礼尚往来意味的交往不同,送火灾饭时是绝对没有人希望别人报还的。

笔者曾亲见过家人去送火灾饭的情景:用青布掬起粮食,用竹篮装上碗筷,再带上几束稻草,送往刚刚遭遇火灾的一户人家。少年时期曾在通生活的耄耋老人曹晖对此更是印象深刻:南通有句俗话叫 “烧了裤子要烧裆”,由于火势会蔓延,邻居都会奋力抢救。记得小时候,位于阚庵街东老观堂的东邻范家失火,参加救火之后,父亲曹振华除了用竹篮送去十只碗和十双筷子,还送了钵头等日用品。

自人类学会用火以来,火灾就伴随左右。笔者童年时期身处南通农村,满眼所见的民居几乎都是草屋。本地草屋,以茅草居多,稍富或稍北一点的人家还有不少扑屋,屋面覆以麦秆或红草。当年的民居除土墙外,还有穷苦人家以芦障作隔壁,这使得一般百姓的房屋内外遍布易燃品。由于劳苦大众大多居住草房,燃料和照明都采用明火,灰烬又多,诸多诱发因素,常会引发火情。尤其到了天干物燥的秋冬季节,稍有疏忽,就会引发火灾事故。查阅民国时期的南通地方旧报,“祝融光顾”“惨遭焚如”“葬身火海”“火灾迭现”“某户失慎”等词句频现,可见,火灾是当年最常见的一种灾害。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南通寻常百姓的住房连续实现了由草房到砖混到钢混的迭次升级,曾经遍布各处的草屋也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野,民居火灾随之减少,这一习俗如今也就几乎不见了。

2021-11-15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80268.html 1 3 南通特有的 “送火灾饭”习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