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观天下

教育部等八部门发文

为职校学生实习管理“划红线”

据新华社电 记者21日从教育部网站获悉,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新修订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针对强制实习的问题,明确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规定明确实习三方协议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按照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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