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太和
城市道路保洁是一个城市管理能力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南通市街道专业清扫始于民国34年(1945年),南通县警察局管理的清道夫负责南通城市中心区大街清扫和清除垃圾的任务。以城区十字街为分界线,分为四块,即西南组、东南组、东北组和西北组。清道夫于每日清晨起作业,扫完为止,不分班次。清扫的范围十字街向西至西吊桥(今和平桥),十字街向东至东吊桥(今友谊桥),十字街向南至长桥,以及环城马路,从西城门口起向南到南城门口再向东后拐弯向北至东城门口止(即今环城西路南段、环城南路、环城东路南段)。警察局派警员监督,往往以碎纸片散在马路上多少来检查是否打扫过。清道夫将自己打扫、收集的垃圾临时堆积在濠河边的空旷处,卖给郊区农民垩田。
上世纪50年代初,南通城市主要街道由垃圾清运工人清扫、清运。清扫面积为10万平方米。主要用扫把清扫,用箩筐、竹畚箕及人力板车等运出城外。1956年,市清洁管理所设专职人员打扫。1960年人民路拓宽改造竣工,清扫面积成倍扩大。70年代初,清管所清扫道路面积达20万平方米以上。为了加强市中心道路保洁,80年代中期,环卫处购置2辆洒水车,用于道路冲洗保洁。当时,将人民路、桃坞路及南大街定为一级道路,其余的定为二级道路,清扫面积为377300平方米。1986年底,市区道路清扫定为三个级别,并根据道路清扫级别,制定作业规范。一级道路每天凌晨一大扫,全天保洁;二级道路每天凌晨一大扫,下午保洁;三级道路每天一大扫。清扫要求做到“五无、二通、一不”(即路面无垃圾、无瓜果皮壳纸屑,路牙无积泥,无漏畚、漏扫,果壳箱无隔日杂物垃圾;阴井盖清洁畅通,清扫分段交接处各向前清扫3米接通;桥上及河沿路面的垃圾杂物等不得扫入河坡、阴井内)。同时实行“三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按照省城乡建委制订的环卫作业劳动定额标准执行。其工作量为:一级道路5000平方米/人·日、二级道路6000平方米/人·日、三级道路7000平方米/人·日。质量实行三查,即自查、互查和处部每月组织专项检查,评分考核。与此同时,还实行了道路清扫“四公开”,即公开保洁员工号、路段名、服务时间、监督电话号码。以此将道路清扫质量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1998年,根据建设部《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试行)》,按新的劳动定额,一级道路3800平方米/人·日、二级道路4800平方米/人·日、三级道路5800平方米/人·日,市区部分环卫单位调整了人员配备,减轻了环卫保洁人员劳动强度。
民办保洁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民办保洁主要有3种形式,一是门前三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各自负责门前的卫生保洁、秩序管理、绿化保护;二是卫生包干区保洁,由某一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该地段的卫生保洁工作;三是各居民委员会指定人员负责指定地区的清扫工作。从1974年起,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职卫生干事,各居民委员会设有专职卫生主任一名,居委会雇佣两三名不等的退休工人或里弄闲散人员为民办保洁员,负责后街里巷的卫生打扫,全市区约11万平方米。这样,就形成了环卫专业队伍负责主次干道、民办保洁员包干后街里巷打扫的环境卫生网络体系。自90年代起,随着旧城改造推进,新建小区增多,各居民小区、房产开发公司相继建立了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公司,民办保洁走向多元化。1995年市区拥有民办保洁员500多名,打扫面积约16万平方米。至1999年止,市区有200多个居委会和数十家新村物业管理公司,民办保洁员达千人以上,保洁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