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坤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2月21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刘坤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并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2022-02-2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89621.html 1 3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坤同志代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