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肖晓燕 宗在红)近日,财政部江苏监管局通报了全省各地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情况,海安市获得“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单位预算执行”两项通报表扬,全省仅3个县(市)同时获得上述两项通报表扬。
2021年,海安市财政局紧扣强党建、优服务、树形象、促发展这条主线,把加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作为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手续,简化流程,尽快实现资金直达企业和群众,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同时,不断完善资金监管。依托财政部资金监管系统,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施全过程立体式监控,重点关注资金使用合规性、惠企利民补贴及时性、监控系统导入精准性,确保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全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率为100%,实际使用到位率为9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