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改革开放以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首先,非公有制经济广泛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改革开放初期,包含集体经济在内的非国有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不到20%,到了20世纪末,该数值已上升至60%,目前持续稳定在65%~67%的水平,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其次,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大量就业人口,是社会就业的主渠道。有了就业,就有了稳定的收入,有了全社会的充分就业,共同富裕才能成为“有源之水”。非公有制经济承载了超过80%的城镇就业和95%的新增就业,仅1亿户个体工商户就解决了近3亿人的就业。最后,非公有制经济持续涌现出一批大企业、独角兽企业,是中国经济创造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代表。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生于市场、长于竞争,在市场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市场适应能力强,创新意识强,是国民经济中活力的部分。2020年,中国500强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达到235家,接近一半;全球独角兽企业100强中,32家上榜的中国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彰显了中国经济的未来力量。
2018年11月1日,总书记在参加民营企业座谈会时指出,“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形成更多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共同富裕。
一是消除各种制度障碍,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础上,以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消除各种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和企业公平竞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放宽市场准入,持续消除各种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法无禁止即可为”普遍落实,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清单、清单之外无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审查刚性约束,积极破除行政垄断、区域分割、地方保护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防止以公权力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是加大支持政策供给,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以企业所需所盼为导向,从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出发,不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政策供给。持续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民营企业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依法获得平等的政策支持。完善对民营企业的纾困和救助机制,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直达企业力度,持续破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效落实。
三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能力,构建政府与企业良性互动的政企协商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让有竞争力的企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调整和执行机制,制定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调整政策时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给企业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投身国家重大战略。
四是不断健全市场规则,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健全的市场规则,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公平竞争执法,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等社会制度,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防止对个人及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等。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家依法诚信经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培训,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纳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为全社会共同富裕做出更大贡献。 (节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