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庭判决肇事车辆保险公司直接返还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91327.86元。
此前案件受害人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驾驶小型汽车的宋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因伤情较重,抢救费用已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故伤者家属向道路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经审核后,道路救助基金共为王某垫付医疗费91327.86元。
为破解救助基金追偿难问题,如东法院不断创新涉及救助基金追偿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机制,明确了救助基金管理人(即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为依法追偿奠定基础。同时要求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要主动审查事故受害人是否存在接受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况。如存在垫付情况,要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主体身份参与诉讼,并将救助基金返还义务纳入裁判、调解内容,确保了救助基金追偿效率。
据统计,自2011年救助基金成立以来,如东法院已审理此类案件500余件,追偿到位垫付款金额1508.22万元,减轻了当事人讼累,也有效保障了基金的稳健运营和良性循环。·陆婷婷 季诗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