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苑天地

南通“寄养婴儿被收养案” 入选省法院公报案例

6月28日,省高级法院发布最新一批公报案例,南通中院审理的《上诉人鲍某、郑某与被上诉人周某、王某、原审被告海安市民政局等收养行政登记案》成功入选,成为全省类案“样板”案例指导今后的审判实践。

本案即备受社会关注的“寄养婴儿被收养案”。编辑委员会认为,收养登记涉及相关当事人特定身份关系的解除和建立,关系未成年人和两个家庭的切身利益,登记机关必须慎重履行职责,确保收养登记的准确、规范、有序。本案中,被诉收养登记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且以证明代替证据的做法也架空了行政机关的法定审查职责。南通中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撤销被诉收养登记行为,既保障了被收养人生父母获得救济的权利,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生动体现。

值得一提的是,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临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一纸撤销判决意味着收养关系不复存在,但被收养人与养父母毕竟共同生活近三年,双方已有深厚感情,如此判决是否显得冷酷无情?对此,这份判决书指出,维护社会最基本的秩序是法律的终极使命,被收养人与养父母之间后天建立的感情毕竟是以剥夺亲生父母的权利为代价的,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应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文书逻辑清晰,说理透彻,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深奥法理和朴实情理予以阐述,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入选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古林·

2022-06-30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02437.html 1 3 南通“寄养婴儿被收养案” 入选省法院公报案例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