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酷暑之下,许多劳动者仍然坚守在一线,确保项目如期推进、确保城市如常运行。(7月12日《江海晚报》)
7月以来,各地极端高温天气持续不断,全国进入“烧烤”模式。特别是,7月11日开始,高温预警升级为橙色,多地最高气温37℃~39℃,有的局地可达40℃以上。针对高温橙色预警,各地迅速启动了高温应急响应。可见,发布高温预警,启动应急预案,目的是采取积极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让人们在高温下少些“意外”。
早在2012年7月,我国公布了新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高温补贴、工作时长、工伤认定、降温措施等核心内容,从法律上进行了明确界定与规范,强化了执行力与责任追究,以此杜绝高温灾害给人们造成的伤害,既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最大的关怀和尊重,又可以检测城市关注民生的温度。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不尽如人意。在一些地方,高温关怀成了一种道德施舍,而不是权益保障。特别是,高温补贴被用人单位随意克扣,成为一种“潜规则”;很多室外岗位,如建筑工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长期在高温下从事高强度劳动,成为一种“惯例”。
对于公共服务来说,优美的环境、荫凉的条件是维护公众高温纳凉权益的前提。比如,在无法使公交车都变成空调车的情况下,在车上多装几台电风扇,放几桶冰块;一些餐馆饭店,在客人到来之前就把空调打开;至于商场超市,除了供应冷气外,再添置一些可以坐下来休息的设施,为想遮阳的人们提供方便。特别是,农村的防暑降温同样不容忽视,有关部门应给予农民高温劳作的防护指导,组织卫生部门及时向农民们讲解消暑知识、保健常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