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时 评

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艾 翔

据《南通日报》报道,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近日市公安局公布涉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全市范围内20种涉企违法行为,加强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公安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再出“新招”,公布涉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这不仅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所需,更是常态化推行行政执法改革下理性执法中的善政之举。

企业和人一样,不可能不犯错误。在一些违法者中不乏初犯者,他们或不了解相关规定,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小心撞了“红线”,且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他们来个“一罚了之”,甚至“一棍子打死”,轻则引发抵触情绪,带来逆反心理;重则引起冲突,甚至引起“暴力抗法”。

事实上,制裁和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处罚警醒违法者,让他们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市公安局公布的“三张清单”,视违法情节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这是给初次违章违法者或轻微违法者一次改过机会,化强硬的执法处罚为批评教育式的引导,这种人性化的理性执法,既教育了违章违法者,又化解了执法者与违章违法者之间的对立情绪,兼顾了群众利益,改善了执法者的形象。

不过,有些人认为“不予行政处罚”等于完全“免除处罚”,这是一种误解。事实上,“不予行政处罚”只是免除了“罚款处罚”,必要的“罚”并没有减少,执法人员只是采用了“警告”的方式进行,倘若违章违法者不把“警告”处罚方式当回事,第二次违法时,将可能受到严厉处罚。

2022-08-12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06598.html 1 3 用柔性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