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3日南通市第十六届 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鲍蕊同志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孙兴旺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施鹏勇同志为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曹小红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新祥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管华同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