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时 评

治“老赖”重在联合惩戒落地

□张忠德

据《江海晚报》报道,近日,通州法院审结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两个被执行人在拒执罪威慑下,将法定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姜某和邱某欠债不还,执行法官传唤其至法院接受调查,总找各种理由推脱逃避,即使接收罚款决定书后,仍和法院“躲猫猫”,然而其却有钱高消费、盖新房,活脱脱一副“你奈我何”的“老赖”嘴脸。

按说,如今构筑联合惩戒“老赖”的大格局已日渐形成,其中限制高消费令,就是惩治“老赖”的“神助攻”。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老赖”名单,公布之后,紧接着重拳出击,限制其高消费,比如航空、高铁购票限制等。从通州法院审结的这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看,虽然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调查的同时,还采取了罚款强制措施,告知其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但两个被执行人为何没钱还债却有钱高消费、盖新房:法官通过搜查姜某随身携带的手机发现,其微信流水平均每月高达四五万元,个别月居然达八九万元;邱某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确定的执行义务情况下,却有能力新建一栋住宅楼房?这无疑击中了联合惩戒的“软肋”,显然“限制消费令”在某些环节有“中梗阻”,因此不得不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制度,是构筑诚信社会的根基。因此,只有无限度增加失信成本,才能惩治“老赖”,才会让每个人都心生敬畏。在落实和执行环节上,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应用”,为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创造条件。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共信用数据征集覆盖面和质量,破解“信息孤岛”瓶颈;另一方面,推动信用数据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金融服务、行政监督、民生服务等诸多领域。

各行业“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也应进一步规范,在食品药品监管、金融、交通出行、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实现定期发布“红黑名单”信息,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当然,法院要强化执行力,破解执行难,维护法律权威。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多方面畅通异议投诉渠道,探索建立主动修复、自我纠错的信用补偿机制。

2022-11-0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15586.html 1 3 治“老赖”重在联合惩戒落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