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看南通

我市与浙江福建渔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共建海洋渔船防台避风协同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肖泰新 记者卢兆欣)13日至16日,市农业农村局赴浙江、福建考察学习渔船渔港安全管理先进经验,与属地主管部门共商海洋渔船跨省防台避风协作机制,研究协作共管办法。我市分别与舟山、台州、宁德渔业主管部门会商签订渔船跨省防台避风共管协议,进一步压实船籍港靠泊港管理责任,规范渔船安全管理。

协议明确,要强化船籍港管理责任,渔船船籍地应加强跨省避风渔船动态监管,及时向台风影响海域作业渔船推送台风预警信息,动态掌握跨省避风渔船清单,配合避风地做好避风渔船管理。要强化避风地属地管理责任,渔船避风地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稳妥做好异地跨省渔船的避风避险。要建立异地避风联合指挥机构,船籍地和避风地渔业主管部门建立跨省防台避风联合指挥机构,及时互通跨省避风渔船具体信息,联合组织船上人员上岸避险并妥善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据悉,我市共有在册海洋渔船1430艘,习惯性在浙江生产、避风渔船约30艘。浙江、福建两地渔船习惯性在我市避风渔船约200艘,有时多达300艘。与沿海兄弟市县签订渔船防台避险协议,建立合作共管机制,更有利于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考察组一行还实地考察了舟山市岱山中心渔港、沈家门中心渔港,台州市石塘中心渔港及其渔船点验中心和宁德市沙埕中心渔港,就海洋渔业安全监管、渔港“港长制”综合管理、借名登记和租赁渔船管理、渔船服务组织运行、渔船点验管理、海洋渔政执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给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启示。启东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与岱山、沈家门、温岭、福鼎等地渔业主管部门签订渔船防台避险共管协议。

2022-12-21 我市与浙江福建渔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20438.html 1 3 共建海洋渔船防台避风协同机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