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看南通

贷款“黑中介”避坑指南系列(第一期)

目前贷款中介比较活跃,但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备案许可登记制度不明、地域差异性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手段及力度有限等问题,行业发展较为混乱,贷款中介导致的各类陷阱及违法违规风险层出不穷。近日多地多家银行已发布声明明确表示,未与贷款中介或个人合作,在贷款办理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中介费、信息咨询费、介绍费、贷款手续费、代办费等费用,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本系列我们就聊聊不法贷款中介常见的业务陷阱及防范要点。

一、假冒金融机构虚假宣传

典型案例:张某在网上点击小贷广告后,多日内陆续接到多家自称银行贷款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因张某征信良好,“银行”给张某授信了一笔大额贷款,低息、当天放款、零手续费。在来电人一番游说下,张某按照要求来到了某写字楼,最终经多方了解,确认该“贷款中心”与银行根本毫无关系,只是贷款中介。

案件提示:目前,由于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贷款中介公司通过多种违法违规渠道获取个人信息后,假冒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办理相关业务。作为借款人首先要清楚,银行一般不会与贷款中介存在官方合作,即便与之合作在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也不会让其参与,广大群众在遇到自称是银行贷款审核中心、合作中心等说法时,切莫轻信。再者,因银行授信均需在借款人申请,并审核征信材料及贷款资料后才能做出,对于在电话或短信中直接宣称“XX银行为您授信XX万额度”的说法,均可认定为不正规宣传甚至欺诈行为。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点击贷款广告弹窗及链接,不通过间接渠道提交贷款信息。如有贷款需求,应直接联系银行或通过银行官方App进行申请和办理。

二、虚构贷款用途

典型案例:李某在旅游过程中,认识了热心肠的导游王某。王某向李某介绍了一款高收益股权投资产品,并表示李某不需要提供任何现金,可以由贷款公司用房屋办理经营贷款后进行投资,且由专业的担保公司为李某的房屋抵押提供反担保,李某只需按月收钱即可。李某基于对王某的信任,向王某推荐的中介公司提供了贷款办理的全套资料,并签署了相应合同。业务办理后,李某仅收到5个月收益,便收到了银行通知,称因贷款未能按期偿还,要求李某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李某多次与贷款中介公司、理财公司及王某联系未果,才明白自己已经受骗。

案件提示:作为金融消费者首先应当合理评估自身消费、投资及贷款需求,防范“被激发”的贷款及理财冲动,诚信申请并理性使用贷款。虚构或改变贷款用途,均属于严重违反监管要求及贷款合同约定的行为。近年来,银行贷后管理要求日趋严格,审查手段更为全面,一旦银行跟踪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贷款,随时可能提前收回贷款,导致借款人资金链断裂,征信受损,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伪造贷款材料

典型案例:老股民王某偶然获得一条“内幕消息”,便想通过从银行借款的方式放手一搏,但苦于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偶然间贷款中介张某与王某联系,表示在王某支付高额“包装”费用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其100%贷款成功。后张某通过伪造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抵押财产及法院离婚调解书的方式,帮助王某向银行借款80万元,并全部投入股市。后投资失败,借款到期无法归还。最终王某及张某均被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提示:根据我国刑法虚构贷款材料办理贷款可能触犯包括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诸多罪名,风险极高。在伪造贷款材料的过程,也极易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并被犯罪分子非法利用,引发一系列不可控风险。因此,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贷款中介材料造假行为不默许、不放任,勿因侥幸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下一期我们将继续就“服务收费不对等”“服务费畸高”“串通设局欺诈借款人”案例进行解读。

南通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09-26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150320.html 1 3 贷款“黑中介”避坑指南系列(第一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