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露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这是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为重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重要部署,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任务的必然要求。
人口问题不仅关系千千万万个家庭,也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现代化带来的影响,低生育率已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也成为我国面临的现实问题。
人口生育率下降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生育并不是单一事件,而是个人和家庭的全生命周期事件。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多样且复杂,比如生育政策、传统生育观念、年龄、个人收入、受教育程度、家庭婴幼儿照护、家庭与事业难以平衡等情况。因此,为了应对低生育率挑战,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至关重要。然而,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发力。
首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制定完善的生育支持措施。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前保健和婴幼儿保健服务、丰厚的生育津贴、完善产假、育儿假和哺乳假等生育休假制度,创造育儿友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加大支持生育和婴幼儿抚育的财政支出力度以及加大个税抵扣力度等方式,切实有效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的经济成本。
其次,要加强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增加普惠性服务的战略性投入,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和早期发展指导,完善家庭育儿支持服务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办托育、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
再次,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需要增强就业市场的灵活性,改变社会对女性的刻板印象,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积极落实生育友好型就业政策。政府也可通过税收优惠或补贴政策激励企业提供灵活的工作安排,以便女性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事业。
此外,还要从社会政策和文化政策等方面协同发力,进一步促进家庭责任的合理分担,引导父亲积极参与育儿过程。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生育知识和育儿技巧,让大家了解父亲在育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和夫妻共同育儿带来的正面影响。
总之,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可能一蹴而就,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以良好的政策、社会、市场和家庭环境,形成激励相容、治理协同和推动同步的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