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王某在小区内部道路上遛狗。犬只从路右边窜至左边绿化带,王某牵狗随之也向路左边横移。赵某骑电动车从王某后方同向穿行驶过时撞绊束犬绳,王某手握环状手柄未及时撒手而被拽倒,头面部着地受伤。民警作出事故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王某诉至法院并主张医疗费、住院伙补、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8000余元。法院另查明,案涉束犬绳的长度超过2米。
【裁判结果】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牵狗绳偏长、狗离人较远,以致被绊倒,其未能把控约束犬只行进路线,具有过错,应自担30%责任。崇川法院遂判决赵某赔偿王某5375元。判决生效后,双方以4800元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居民在小区内骑行电动车时,应当遵守靠右骑行、超车确保安全间距等通行规则;同时,小区内遛狗的行人也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遛狗牵绳是众人皆知的常识,《南通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犬只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2米。”但现实生活中,有些狗主人无视规则和社会公德,不拴狗绳或束犬绳放得太长的行为,既影响他人的自由和安全,也可能损害自身利益。须知享受宠物带来欢乐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本案作为“标杆小案”被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