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与吴某等人合谋共同实施加盟快递驿站合同诈骗。为了以假乱真,杨某某等人制作了与某知名快递公司官网相似的网站,注册了与其相似的公司名称,并通过网络渠道招聘了多人分别担任数据员、客服以及业务员。先由数据员通过热门网络平台投放广告,以“某某驿站”等关键词引流获取客户信息;再由业务员利用话术以低门槛、低成本、预期利润稳定吸引客户,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获取客户信任,骗取客户加盟款项;最后客服虚构等待开通“快递系统”等理由拖延时间,利用客户距离远、维权成本高等因素拒不退还客户投资款项。杨某某等人共计骗取包括南通在内的全国各地800多名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390余万元。
【裁判结果】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均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判决5人十二年至十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被告人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快递驿站成为物流行业“最后一公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急于加盟的心理,假冒知名快递公司关联企业,骗取被害人加盟款。被害人由于维权成本高,发现被骗后大多只能自认倒霉。本案有力打击了该类合同诈骗犯罪,对犯罪分子予以警示,同时提醒加盟投资者要认真审核加盟企业的资质防止被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