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设立登记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年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s://js.gsxt.gov.cn)报送。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以市场监管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
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