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时评

观点声音

直播间里吆喝声不断,带火了“土特产”,也带富了不少乡亲。然而,一些消费者反映,在直播间一声声热情的“家人”中点下了付款按钮,到手的产品却让人心塞。有的与商品介绍“货不对板”,主播可能虚假宣传甚至制假售假;有的包装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配料表等,无法追溯产品来源;有的经过长途运输,货品受损严重……这些乱象的背后是行业生态失序。农产品直播,在“上新”的同时更要上心,让行业告别“野蛮生长”。只有规范市场秩序、紧抓生产管理、加强主播培训,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让直播电商这一新业态真正利好小农户、激活大市场。加强专项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广告等措施将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包括“土特产”在内的网售产品质量。平台也要落实审核责任,优化算法设计,对优质直播间予以激励,同时也用好封禁等惩罚手段,提高不法主播的违规成本。从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到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更规范、更标准的生产体系将为农产品品质提供更多保障。“土特产”直播领域需要更多懂农产品、懂营销、懂法规的主播。目前多地积极展开相关培训,培养一批乡村“网红”的同时,也为树立行业规范奠定基础。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土特产”文章。在各方共同努力之下,直播电商行业不断提质升级,定能更好赋能“土特产”从生产、流通到销售全过程,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人民日报《农产品直播,“上新”更要上心》

今年“3·15”前后,不少知名品牌因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而被曝光。无论是新京报曝光的“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后厨乱象”、低价“假酸奶”问题,还是湖北经视曝光的小龙坎火锅乱象,无一不表明,尽管食品安全问题广受关注,也一直是重点监管整治领域,但至今仍是痼疾待解。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就已公告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予以奖励。此次即将上线开通的“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则是由国家层面的监管部门搭建专门的、高层级的内部举报渠道,无疑是向社会释放了“维护食品安全”明确信号。即将上线的“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从目前报道看,更多面向的是食品从业者及相关人员,主要是畅通内部举报渠道。这对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机制层面具有现实意义,在建立健全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同时,将监管贯穿于食品企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常态化监管与及时性举报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从长远层面看,内部举报渠道的畅通,对食品行业来说,能够及时补上漏洞,修复公众对行业的信任,也是进一步呼应公众“让每一天都是‘3·15’”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部门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之外的重要监督力量,内部监督其实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内部监督必须要有部门监督力量的及时回应与配合,而“全国食品安全举报系统”就有望成为连接内部监督与部门监督的重要通道。当然,这一系统目前尚未上线,在准备阶段,也不妨积极收集专业意见和公众建议,以进一步厘清举报流程,做好如举报人信息保密等各项基础性工作。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必须要建立高效的线索核查与反馈机制。

——新京报《开通食品安全举报系统让每一天都是“3·15”》

据报道,去年以来,AI生成的数字人大量“占领”电商平台,有的靠“图”预售、以次充好,还有的用AI数字人仿冒名人外貌及声音为一些“神药”“神器”背书,短时间内卖出巨额大单。在这背后,一套从肖像、配音,到文案生成的AI数字人带货制作流程充斥网络,带来众多监管难题。从智能推荐、用户画像到内容生成、虚拟代言,AI技术为品牌营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效率革命。然而,在这场技术狂欢背后,一个危险的趋势正在显现:部分企业将AI营销异化为虚假侵权营销,以虚拟主播模仿真人特别是名人形象,导致技术与侵权之间的模糊地带正在成为商业逐利的灰色空间。若不对这一趋势加以规制,不仅将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更可能动摇数字时代的信任根基。商家这种营销手段本质上属于虚假宣传,既僭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在交易中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的红线,又违反了《广告法》严禁虚假宣传的规定。现实中,不少消费者在“眼见为真”的惯性思维下,为此上当受骗的情形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商家这种营销手段也会对合规经营的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恶化营商环境。显然,对于这种已涉嫌多重违法、危害不容小觑的AI数字人虚假营销侵权行为,不能任由其大行其道,必须坚决遏制。不让AI数字人营销异化为虚假侵权营销,需要依靠制度治理的刚性。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及时完善法律,明确AI生成内容的法律性质和责任归属,厘清技术提供方、内容提供者、平台、商家等多方主体的责任边界,从而以法律的精准发力,增强对AI数字人虚假营销的惩治力度。同时,还应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可制定AI营销伦理公约,建立侵权黑名单共享平台。比如推广“透明AI”认证体系,通过第三方审计确保AI营销全流程合规。再比如引导商家自身建立AI伦理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前置到营销创意阶段,不让有违伦理和法律的AI数字人营销手段钻出“笼子”。

——北京青年报《别让AI数字人营销异化为虚假侵权营销》

兴冲冲到了旅游目的地,却发现网上预订的民宿像“幽灵”一样消失了……近期,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幽灵民宿”消费纠纷案件。此前,原告孙先生在某App平台上成功预订民宿,临时被告知无法入住。更让人咋舌的是,不仅民宿没有订单中展示的房型,竟然也从未接到过平台订单。这一事件导致孙先生及家人外出期间被迫多次更换酒店。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提供预订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损失3500余元。记者调查发现,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幽灵民宿”的消费纠纷屡屡见诸网络投诉平台。有的地址模糊不清,有的房型“货不对板”,甚至有的连订单都是假的。“幽灵民宿”乱象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潜藏着安全隐患。有律师提醒,有的“幽灵民宿”既无工商登记手续也未到派出所备案,民宿内的消防设施、卫生和安全保障条件等也达不到旅游住宿标准,旅客人身财产安全难以保障。有消费者质疑,问题房源为何能在平台上线;还有消费者反映,退款理赔门槛较高,被迫吃下“哑巴亏”……这些情况都值得重视。民宿连着八方游客体验的“刚需”,是游客深入了解旅行目的地风土人情的“中转站”之一,也是释放文旅消费潜力的重要抓手。绝不能让部分不良商家将民宿当成“投机”的暴利工具。清除“幽灵民宿”,必须系统性治理相关灰色利益链。这是数字时代消费者拥抱“诗与远方”的美好期待,也是法治护航文旅消费的必然要求。

——新华网《民宿何以成为“幽灵”?》

2025-03-18 1 1 南通日报 content_202229.html 1 3 观点声音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