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是控制腐败增量的治本之策。在深化反腐败斗争中,要坚持源头治理、治本抓源,坚决阻断腐败蔓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正确认识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条件的时代之需
腐败的产生与存在往往根植于一系列深层次的土壤条件之中,这些条件构成了腐败滋生的“顽疾”。站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亟须正确认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的急迫性与重要性。
一方面,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是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党的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内深层次问题的根治尚需时日,旧有问题死灰复燃的风险始终存在。必须坚持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反腐败道路上不能有丝毫懈怠、退缩或宽容,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系统整治、精准发力、持续斗争,最终赢得这场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役。
另一方面,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条件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腐败问题是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能力的大敌,会削弱党的战斗力、损害党的形象、侵害公平正义、加剧社会矛盾等,必须坚决予以清除。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条件能够肃清政治生态中的不良因素,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群众基础。新征程上,必须始终具备清晰的认识与坚定的决心以应对大型政党所特有的复杂挑战,不断深化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进程。面对任何侵蚀党的纯洁性与健康细胞的“顽疾病症”,必须迅速而彻底地铲除,确保党始终保持初心与本色。
深刻剖析滋生腐败土壤条件的症结之困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总体战、攻坚战、持久战,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深刻剖析产生顽疾的根源。
错误思想亟须匡正。思想上的病变是腐败问题产生的诱因。部分领导干部受到扭曲的政绩观和权力观、特权思想、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以及人情世故等不正确观念及社会风气的影响,无法正确权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滥用权力牟取私利;部分社会成员在腐败问题上形成了偏离正轨的心理预期、评判尺度和容忍界限,一定程度上非但未能有效遏制腐败,反而滋生了对腐败行为的默许乃至不当欣赏,助长腐败风气蔓延。
制度规范有待完善。制度之间衔接不畅,难以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一些新兴领域存在制度空白,监督制度有效供给不足,权力运行自由裁量空间大;有些规章制度弹性较大,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依然存在;相关定性定量的要求和具体处罚措施有待增设补充,为意欲腐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监督制约机制虽已建立但还不够完善、存在漏洞;有的部门或单位权力结构处于失衡状态,“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
流毒影响尚未肃清。党内仍有小圈子文化、私利结党、帮派主义的残余现象。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为非法占用国家资源、严重损害生态环境、扰乱市场公平秩序、侵害民众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部分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时,“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不力,更有甚者带头搞腐败;一些“围猎者”绞尽脑汁将干部拉下水,结成功能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链条。
隐性腐败识别困难。随着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不断深入,腐败分子愈发隐蔽,腐败形式越发隐形变异。腐败手段逐渐由直接、显性的模式转向更为间接、隐晦的路径,从原先的个人直接操作、利用职权获利,转变为幕后操控、利用职务间接影响力谋取私利。利益输送的方式也更加复杂多样,从即时性的现金交易转向延时性、非直接性的利益交换。腐败现象更具伪装性和迷惑性,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与认定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
强化系统精准施治举措的因应之策
坚持推动“三不腐”的有机统一,深化实施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并重策略,精准施治、多措并举,推动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条件的工作步入常态化、长效化轨道。
加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必须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视为核心政治职责,通过全面、系统、及时、深入思考以及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与定力;弘扬廉洁文化,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廉洁元素,积极培育新时代廉洁文化,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执纪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公开通报,以案例释纪,利用贴近生活的实例教育相关人员,切实发挥警示与威慑效果;四是加强家风家规教育,倡导党员干部自我约束,主动加强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正面教育与引导,树立正确的家庭观、亲情观。
全面布局,系统构筑反腐败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将反腐败实践中涌现的创新理念、有效策略及宝贵经验,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形成完整的制度链条;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对反腐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形成制度刚性约束;与时俱进推动制度创新,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型腐败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制度措施,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精准监察,细致甄别廉洁风险高发点。借助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进行全方位、多维度数据分析;建立腐败风险预警系统,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精准的研判力,准确识别腐败主体的隐身化、行贿人与公职人员联系的间接化、利益输送链条的拉长化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靶向治疗,加强腐败行为查处力度。找准病灶,保持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持续高压打击的坚定立场。“以案促治、以案促改”,促进治理方式从单一案件处理、重点打击向系统性整改、全面治理转变。加大惩治力度和深化源头治理双向发力、同向而行;从案件查办中分析腐败行为的共性表现和行业性、系统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差异化施治策略。对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强化制度约束。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创新惩治手段。尤其要加大对政商勾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惩治腐败的震慑力。(本文系南通廉政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系统精准施治下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条件的实践与策略研究”、编号2024LZ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分别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通大学基地研究员、南通大学教授;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
□钱小龙 周佳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