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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出台

南通市区停车秩序已有明显好转

2019-09-26 10:49:14 来源: 南通网

本网讯 道路停车事关百姓出行。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了解到,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南通市市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办法》对道路停车设施规划与设置、停车收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连日来,市区相关部门根据《办法》综合施策、堵疏结合、多管齐下,施划机动车泊位1650个,非机动车停车线2600米,查处违停3.3万起,市区停车秩序已有明显好转。

“目前,南通市区私家车数量已超过40万辆,日均以80多辆的速度增长,停车难矛盾日益凸显,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出台道路停车管理办法,加强综合管理已势在必行。”市城管局局长何峰告诉记者,《办法》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管理工作;区政府(管委会)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在城市支路、背街里巷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小区内部先行改造,增设内部停车泊位,不得减少居住区绿地总量,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提出道路停车申请及方案。

下列路段区域禁止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300米内;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距路口渠化区域20米以内的路段;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路段;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道路高于非道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此外,要逐步实现使用电子缴费、手机缴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对在城市主次干道、人行道违反道路停车规定,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违反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的停车秩序,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管理;违法停车信息及时传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依法处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擅自设置或者停用、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障碍,对有上述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对使用机动车占道经营的,由公安部门和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除了《南通市市区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南通市市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也同步印发,同步施行。 通讯员周华 记者蒋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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