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思璋
我家祖籍在扬州江边的沙洲,种田为生。先父十五岁丧母,随长辈亲戚来如皋学生意(在商店当练习生),后来在如皋城里安家。我母生了我姊姊和我后无人帮助抚养,将姊姊和我送到外婆家。她家门衰祚薄,大外公和外公皆中年弃世。这时仅存大婆婆和姑婆婆两位孤寡老人。她们对我姊弟爱护教导,无微不至。
我到了十多岁已经上小学,仍然睡在她家。有一天,我看到她家柜上供的金字祖先牌子,上面有“皇清例授登仕郎……”等字,就问姑婆婆,是不是你家祖上做过官?她说哪里做过官?你老外公是开米店的生意人,你大外公在衙门里收芦课(江边新涨的陆地,只长芦柴,未种粮食,也要缴税,称为“芦课”)。这牌子上的官衙是花钱买来的。她还说,那时男人的礼服是红缨帽子天青套。如没有做官也没有功名的人,帽子上没顶儿,见了知县要下跪,称为“大老爷”,自称“小人”。花钱买了官衔,就可以在帽顶上按品级装个顶儿,死后在棺材头上和牌子上有了官衔。不过这些官衔是虚衔,没有实职。要想做官还要再缴钱,参加考试及格,才可以做官,那时读书人没有考上秀才,不能参加“乡试”;如果花钱捐一个“监生”,也可参加“乡试”,叫做“捐监下场”。
后来我检查了史籍,才知道花钱买来的官叫“捐班”,即是“卖官鬻爵”,始于秦汉。古代是因为国家遭到重大的自然灾害或是战争,以致财政困窘,号召有钱的人捐钱、捐粮,即赏以官职或爵位。开始是临时性的,到了清朝遂成为制度。历史学者说,捐班始于康熙,但倡于雍正,定于乾隆。到了“鸦片战争”后,内忧外患,天灾人祸,连年不断。因而政府大开捐纳之门,规定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员以下,均可捐纳。由此官职成为商品,有明码标价。
听先父说过,他在学生意时,是清朝光绪年间,有人登门劝捐(可能仿佛现代的推行保险),许多店家老板的管事(经理)都捐了官职。当时只要填一张单子,载明本人姓名、年龄、籍贯和三代祖先的名讳,按价缴钱。经办人收钱后随即开一张临时收条,上有“如皋县”的印,过几天后再用有户部官印的正式收据来换回临时收条。
解放后,我曾经在一个亲戚家的宗籍上看到,他家有一位老人是捐来的官职。我推算他的年龄比我母还小几岁,在清帝退位、成立民国时,他还不到十岁,真是可笑。
三十年前我已退休,在如城镇人民政府参加编纂镇志时,县志办公室有一位朋友问我说,沙元炳官职是翰林院编修,应当是“正七品”,为什么有的地方说他是四品衔。我当时也不懂。后来在《志颐堂诗文集》的《有清处士赠资政大夫沙府君(沙元炳之父)墓志铭》见有(墓主)“未尝应有司试。以元炳官赠奉政大夫,累晋资政大夫”,又说:“逮元炳任地方学校数年间承命捐资产几万。有司上其事得进褒赠。府君颇不怿,谓吾所效于乡者义在则然耳,而乃以市宠乎!终身不易冠服。”是说我父从未参加州县考试,没有功名,是按规定照我的官赠为奉政大夫,又加升为资政大夫。乃至我担任学校领导,奉命捐资将近万元,地方政府上报,得到褒奖的。我父并不大欢欣,说我为乡里作贡献是应当的义举,并不是花钱买荣耀。他一直都穿戴平民冠服,没有换过官服。
据说当时有的士人“十年寒窗”“悬梁刺股”,没有能获得一官半职,想走捐纳之路又没有钱,只好借高利贷款。借款人提出如能捐到官职,他跟随同行,等到有了钱还清借款他就回来。借款人只好承允照办。于是让借款人当了一名挂名的幕僚,跟随上任,如约执行。试想老百姓遇到这样的父母官日子怎么过?大清王朝怎么会不垮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