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便利店店主宣称其销售的“冬虫夏草”等食品具有壮阳作用,实际上,它们无一例外都添加了一种叫西地那非的违禁成分。记者21日从崇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某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去年10月的一天,市民储某在小区一便利店购买生活物品,结账时,他被柜台内摆放的“冬虫夏草”“极品狼1号”“顶破天”等产品吸引住了。便利店店主蔡某向其介绍,这些食品在服用半小时内具有壮阳作用。
简单问询后,储某当即花360元购买了“冬虫夏草”和“极品狼1号”各一盒。当晚,储某在服用后觉得身体不适,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冬虫夏草”“顶破天”“蚁力神”“金伟哥”等“壮阳”类食品36盒。后经检测认定,上述食品内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药成分。“一些不法商家在没有或者根本就不可能获得药品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为了牟取暴利,把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打着食品的旗号,放在药店、性用品店以及网上销售。”该案承办法官曹燕飞介绍,“西地那非是处方西药,对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身体危害极大,西地那非与硝酸酯类药物,如硝酸甘油等一起使用会导致血压急剧下降,严重时可危及生命。西地那非只有在医师的指导下患者才能使用,一定要警惕这些非法添加的食品!”
当晚,蔡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各项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通讯员曹彬 古林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