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一银行工作人员骗钱炒“高杠杆”期货,还没获得回报就先把自己送进高墙内。记者近日从海安法院了解到,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案件落下帷幕。被告人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法院责令其退赔被害人50万元。
2016年3月,于某任某银行的办公室副主任。由于背负较多外债,他萌生了通过高风险期货炒作搏一把的念头。因投资超高杠杆比例的期货平台缺少资金,他便谎称帮他人借过桥资金,通过丁某、夏某联系到万某。
万某有意借款,并安排徐某与于某商谈借款事宜。于某向徐某提供了自己在2016年1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发票、海安市的一处房产登记信息证明(挂名但不实际拥有)以及其在银行的收入证明。取得徐某信任后,于某向万某借得50万元。
得款后,于某将部分资金注入期货平台,其中26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资金仍注入期货平台。然而,天不遂人愿,投进去的款项血本无归。本已跌入困境的于某雪上加霜,无奈之下辞去银行职务,逃匿得无影无踪。
有关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显示,自2016年3月21日起,相关银行、吴某、某地产公司与于某的民事诉讼,均因于某下落不明,作缺席判决。诸民事诉讼因法院未发现于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无法联系本人,而执行裁定终结执行。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于某不服,提出上诉。南通中院审理后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钱军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