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为缺钱,一男子攀爬落水管,推窗入户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5日,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小区住户尤其是楼层较高的住户,要提高防范意识,如果夏季夜间不关窗户,随意把大量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放在家中,甚至放在显眼位置等,很容易给犯罪分子提供入室盗窃的机会。
今年6月2日凌晨,睡在自家东北角书房的海安居民黄某某,迷迷糊糊中听到有人开窗,睁眼就看到一个男人蹲在窗户上准备进来,当时就被吓得大喊“你是谁啊”。男人闻声立刻转身离开,沿着书房外的落水管向下逃走。黄某某赶紧让女儿报警。与此同时,四楼住户也被惊醒,并发现东北角书房的纱窗被卸了靠在窗帘上,放在书房的一个橙色挎包拉链被拉开,里面的钱都不见了。
公安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并从吉某某汽车内查获被盗的现金。据吉某某交代,当天他就在案发小区内的一个租住车库内睡觉,睡醒后想到身上没有钱了,想出去偷点东西。从车库出来走了一段,看到一栋住宅楼东北角有一根水管,就沿着水管往上爬,每爬过一个住户,就用手推窗户看看有没有上锁。在四楼,吉某某第一次得手,还站在挂空调外机的地方清点了“收获”,一共是650元;到八楼时才再次遇到一扇可以打开的窗户,却惊醒了住户,怕被人抓住,就赶紧从落水管爬下去了,直接回到租住的车库。
被告人吉某某的盗窃数额只有650元,却被判处8个月的有期徒刑,是否量刑过重?海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入户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犯罪类型列入刑法条文,且未设置“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等定罪限制条件,表明立法者认为“入户盗窃”相对于一般盗窃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严厉打击。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选择在夜深人静时爬落水管入室实施盗窃,一旦发现室内有人或遇住户呼叫、反抗,可能会转化为抢劫、强奸、杀人等其他暴力犯罪活动,且吉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对其量刑是综合考虑的结果。
检察官建议居民安装防盗窗,在家记得反锁防盗门,出门记得关紧门窗,尽量不要将大量现金存放于家中,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通讯员聂彭飞 崔耀尹 记者何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