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陈某强等人在接受他人提供的14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后,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收集相关公民的微信,组建所谓的“炒股”等微信群(俗称“打群”),再将微信群出售,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陈某强、陈某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其余8名被告人被宣判缓刑或单处罚金。
海门法院一审查明,陈某佳、熊某华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利益,经合谋于2018年期间设立海门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诈骗的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打群”,以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陈某强和陈某坤经合谋,使用各自微信等工具接收陈某佳发送的公民个人信息10次共计141169条,其中大部分个人信息被盗者为股民。他们雇佣人员采用打电话等方式收集相关公民的微信,组建所谓的“炒股”等微信群,再将微信群以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陈某佳,为陈某佳再提供给他人实施诈骗等犯罪提供帮助,二人先后非法获利21.5万元。
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陈某强还充当介绍人,向陈某佳出售公民个人信息7次计150300条,并从中获利37500元。
顺着陈某佳、熊某华等人的这条线索,钟某刚等另外8名被告人也浮出水面。法院一审另查明,钟某刚等8人于2018年3月至11月期间,分别通过QQ邮箱等工具,向陈某佳或熊某华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少则数千条、多则数万条,非法获利5000元至2万元不等。
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强、陈某坤、钟某刚等10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坤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通讯员顾建兵 张桂花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