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瓶装燃气销售必须实行实名制,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实施“瓶改管”。记者昨天从市市政和园林局获悉,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单位用户凭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新修订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强化了燃气企业和用户的主体责任。《条例》明确瓶装燃气推行实名制销售,鼓励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禁止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物内、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燃气。燃气销售对个人和餐饮商户实行实名制,凭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在加强气瓶溯源管理的同时,可以打击不规范的燃气销售行为。
自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清理整治。全市已排查清理私拉乱接燃气管道672处,回收违法使用的液化气钢瓶26839只。目前,建设完成瓶装液化气经营配送安全监管平台,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及74家瓶装液化气企业安装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从气瓶充装、充装站出入库、供应站出入库、客户现场配送到定期入户安检的全过程追溯管理,有力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记者蒋娇娇 通讯员徐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