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时评

“恶评”医学生救人

近日,“男子发病两名医学生施救无效痛哭”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湖南常德火车站内,两名年轻女生正跪地向一倒地男子进行心肺复苏与人工呼吸。不幸的是,该男子抢救无效离世。两名女医学生在离开时,忍不住泪流满面。虽然大部分网友对两位女生的义举进行赞美和表扬,但也有“恶评”出现。其中,“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这剧情怎么样”的评论获得6.1万点赞。

(8月24日《成都商报》)

评论折射一种担忧

□木须虫

没有行医资格导致救人无效进而引发纠纷,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网友假设的立足点在此,那么其所折射的未尝不是一种担忧。何况,参与急救是否需要资质,社会并未形成足够的共识。去年,“女医生高铁救人却被列车员索要医师证”就曾引起热议,事后南宁铁路因此致歉,这也证明社会对救人行为的理解差异确实存在。救人被纠缠惹上麻烦,显然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发生。

如果将上述网友的假设理解成一种担忧,置于舆论场中,抛出“无医资格证救人该不该免责”的讨论,让理越辩越明,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为好人撑腰,健全的法律保障与良好的舆论氛围,缺一不可。但良好的舆论氛围并不意味着,一边倒地包容、理解与褒奖,也应该包括一些不同的声音。引导好这些舆论,使其成为凝聚法律与道德共识的手段,则善莫大焉。

反应体现人心向善

□项向荣

这条评论可以看出对于女生救人之后可能会遇到的讹诈碰瓷的担心和焦虑——毕竟,近些年来类似情况出现过几次。但从家属、舆论等各方的反应来看,这种焦虑没有必要。事发之后,离世男子的家属当面向救人者致谢,后来还表示“人走了,但必须要感恩”。两女生所在学校力挺她们,决定授予校长特别奖。至于社会舆论,这从大伙对这条所谓“恶评”如潮般口诛笔伐来看,公道自在人心。

从有关法律条款来看,也没有必要对那些见义勇为可能遭受碰瓷而感到焦虑。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誉为“好人条款”,就是要让见义勇为者不用再顾虑重重,可以勇敢地站出来,伸出援手。“没有行医资格证就不能救人”之说,纯粹是胡扯,难道发生火灾就只能坐等消防员,常人不能先行灭火?当然,这两个救人女生经了解都有医师执业证。

病人没被抢救回来,令人遗憾。猝死救活概率比较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不足百分之十。两名女生当时不了解男子昏倒原因、是否有基础性疾病等,第一反应是做心肺复苏,不停进行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在紧急情况下,她们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帮助。心肺复苏抢救,可以帮助患者重启呼吸循环,帮他争取时间,等待医生赶到。救人者不是万能的,但见死不救则是卑鄙的。

2020-08-26 2 2 江海晚报 content_31648.html 1 3 “恶评”医学生救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