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太和
清朝末年,江苏各地征收的赋税有盐税、厘金、商税、牙税、当税(又称“典税”)、房税、烟酒税、车船税等,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杂税和附捐。除设局就厂就户征收外,还设立关卡,逢关纳税,遇卡抽厘。人民不胜负担,苦不堪言。
民国建立后,税收基本沿袭清制。民国元年(1912年),苏中地区与全国各地大体相当,“巧立名目,苛索于民,税目税项千百种”。民国3年(1914年),海安设厘局,白米、曲塘、胡集划属。民国7年(1918年),东台厘局、海安厘局合并至姜堰,设立泰东税务总所,下设海安、东台稽征处。海安稽征处设于东街上河边百子桥东首。民国18年(1929年),开征特税,厘金裁撤。
实行公卖及营业牌照税,油类首办产销税,对工商业户普遍开征营业税。海安属泰东营业税局征收,由经办人向税局承包,税率为千分之八,分季征收。各商号的营业额由商会居间协商估定,但往往因估价过高,商民不堪负担,怨声载道。尤其是民国20年(1931年)里下河大水,商人生意难做,只能勉强糊口。民国21年(1932年)在部分商户鼓动下,海安商民罢市二日。此次罢市在苏中地区曾引起震荡。扬州、泰州等地报纸均有报道。
民国21年(1932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江泰日报》载:
海安征收营业税之风潮 引起全镇罢市
泰东营业税局局长洪思福,偕同曹二助理,前日由泰(州)至海(安),下榻有斐旅馆元号(1号),两日以来均在商会接洽营业额数,以便收税,而各商号以频年灾欠、营业衰落,所订税款,碍难遵照,是以未能妥洽,容再从长计议。不意洪思福局长急需进行,于今日(十八日)上午,先在东街征收,有数小店,业已将七、八、九月税款,照章纳讫。其中有华兴者,乃新开之洋广货号,洪局长令其按每年三千元营业额数,照千分之八收税,而该号以开张伊始,毫无把握,恐不能如数负担,而洪立令承认,无得支吾,如再不遵,即带局罚办,该号见其出言压迫,群起反对,一般民众,相继附和,乃至中街、西街商户及上坝、下坝粮商要求罢市,各商号因洪如此横蛮,均纷纷上门,实行罢市云。
当晚,商会召集执监委,暨各公会主席开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罢市风潮办法,由各公会通知照常营业。
本邑营业税局局长洪思福氏,来海办理营业税,因用压手段,以致民众咸为不平,发生罢市风潮,本区商会,召集执监委,暨各公会主席,开临时紧急会议,讨论议案两项,探录如下:
一、由各公会通知所属会员,劝令开市。
二、会同各机关电呈县府(时海安属泰县管辖,县府设于泰州),报告情况。议毕散会,并闻各商号有于二十日开市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