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南通一房地产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把名下5套房产“卖”给了另一家公司,蹊跷的是,买卖双方背后竟然是同一个老板。记者17日从海门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这起案件。法院认定两公司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判决双方签订的5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南通某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公司)欠海门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海门公司)一笔工程款迟迟未给付。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然而南通公司言而无信,迟迟不履行协议。
此后,海门公司发现,南通公司把名下的5套房产卖给了关联公司镇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镇江公司)。海门公司遂再次告到海门法院,要求确认南通公司与镇江公司签订的5套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撤销房屋的网签手续。
海门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南通公司与镇江公司在签订案涉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两家公司是同一个老板,法定代表人均为袁某某。据此,法院认定在订立上述合同过程中,镇江公司对南通公司对外债权债务以及经营情况是清楚的,对包括欠付海门公司巨额工程款的事实也是明知的。
法院另查明,南通公司在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前,迅速与镇江公司达成了合意,将5套房屋出售并办理网签手续。而镇江公司在明知南通公司欠付海门公司工程款的情形下,仍与之订立合同且未支付对价。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事实足以证明买卖双方均存在主观恶意,属恶意串通,足以损害海门公司利益,故房屋买卖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至于海门公司请求撤销案涉5套房屋的网签手续,非法院审查范围,法院依法不予理涉。
记者王玮丽
通讯员唐子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