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通州的张某租了一辆车,刚开上路就撞了人,本以为可以通过商业险赔付,谁知租赁公司只给这辆车购买了5万元的商业险,由此引发了一场理赔纠纷。记者昨天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交通事故纠纷。张某由于疏于了解车辆保险情况,最终背上了近百万巨额赔偿款。
2019年9月,张某通过手机租车软件租了一辆小型轿车,并在手机上签订了电子合同、预付了一天租车费。之后,张某到店取车,在服务店门前倒车驶进道路时,该车后部右侧不慎与朱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朱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朱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朱某在发生事故后即送医治疗,后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朱某家属代其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0余万元。而张某所租车辆由租车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万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张某陈述其对租车的保险情况不清楚,不知道该车只投保了交强险和5万元商业险,也没有主动去了解车辆保险情况,想当然地以为至少有几十万的商业险。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之内,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要先行赔付。根据商业险的5万元保额,再加上交强险所能赔付的12万元,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某17万元。由张某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90余万元,并按照当地护工的标准按年支付朱某今后的护理费。
通讯员李倩 记者王玮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