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截至11月底,我市共有特困供养对象2.1万人,有近1.5万人独自生活在家中,一旦生病或遇突发事故,日常生活照料便成为特困人员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我市《关于加强特困人员关爱照料促进集中供养水平提升工作的通知》日前印发,重点构建以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基础、全方位关爱照料多措并举的亲情关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特困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特困人员是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础的保障对象之一。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通过规范供养标准、推进自理能力评估、拓展特困边缘群体救助、提升集中供养水平、签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等切实举措,确保特困人员得到全方位、高质量的日常关爱与照料服务。
根据政策部署,下阶段,全市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在统筹衔接现有基本照护保险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基础上分类分档制定。通过委托评估、第三方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所有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类别及照护标准档次。探索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有一定收入或财产,又无自理能力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对象,依法依规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捐赠个人收入等形式,将这部分人员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对于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采取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面纳入机构集中供养;原则上对无人照料或照料不到位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特困人员将全部安置到具备相应治疗护理能力的专业机构。
同时,对农村敬老院实施“双改造双提升”工程,有针对性地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软硬件建设水平,解决敬老院难以吸引护理人员、硬件设施落后、人手匮乏、专业能力水平不够等困难。到2022年,每个涉农县(市、区)重点改建至少2至3所符合《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具备长期照护能力,可接收县域范围内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的农村敬老院,实现失能失智人员相对集中照料护理,进一步提升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专业化、规范化和规模化运作水平;到2025年,努力将当地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70%以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50%以上。据悉,目前全市所有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已全部签订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四方参与的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记者李彤 通讯员桑永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