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峰:育儿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探索育儿假要以此为前提。这一点,从草案规定“父母育儿假”而非“母亲育儿假”即看得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育儿假对劳动者是正当诉求,但对企业来说却是凭空出现的成本,这些成本该由谁来买单?千万不要想当然推到企业头上,企业家不是慈善家。但如果没人买单,会不会造成休假意愿不强?可见,增设父母育儿假是一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兼顾、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