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一家企业在招聘公告中提出,“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引发热议。虽然该公司很快在招聘公告中撤除了该条款,并发布道歉声明,但人们对于与之相关的就业歧视的讨论并未停止,不少人直指该举动“奇葩”。对此,你怎么看?
【议论纷纷】
@半夏:企业挖空心思地对有仲裁维权经历的劳动者设置隐形就业门槛,已涉嫌就业歧视。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仅仅因为劳动者曾经有仲裁维权经历,企业便将其拒之门外,显然已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对此视而不见,让这种公然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得逞。
@小拉:现实中少数“职场碰瓷者”的所谓维权确实给企业增添了麻烦,企业对这类心术不正者加以防范,完全有必要。但问题的关键是,少数“职场碰瓷者”的不法行为,并不代表所有劳动者都有这种歪念。企业对有仲裁维权经历的劳动者殃及池鱼地“一棍子”打死,不仅有失偏颇,也是对其他没有施行“职场碰瓷”行为的劳动者不公平对待,绝不能任由其企业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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